少。
白淮书起初是在忙着写医院的病例,他听到了柏舟在喊他吃饭了,立刻将电脑给盖上了,他趿拉着家居鞋,走到了长方形的餐桌旁,拉开餐椅坐了下来,他望着面前一桌子色香味俱全的食物,他先是愣了一会,“你厨艺很好,经常做饭吗?”
“以前每天都要做饭。”柏舟也拉开餐椅,在白淮书的对面坐下来,他将菠萝排骨推到了白淮书的面前,“这可是我的拿手好菜,他最喜欢……”
他将剩下的半句话咽进了肚子里。
谭知礼就是个天之骄子,他从出生起就锦衣玉食,刚到深水巷的那一阵,他不肯吃饭,总是嫌柏舟做的菜色不好、味道差了点,后来柏舟就去网上找了菜谱,刚好看到了菠萝排骨,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做给谭知礼吃,而一贯很挑剔的谭知礼破天荒地夸他厨艺好。
从那时候起,柏舟就将菠萝排骨这道菜当成了他的拿手好菜。
白淮书也默契的停顿了下,他拿起筷子,夹了一块被翻炒出糖色的排骨,他咬了一口,这排骨被煮的软烂,肉里还掺杂着菠萝的酸甜,他刻意转移了话题,“这么好的菜,应该配红酒。你会喝酒吗?”
柏舟想了一下,还是摇摇头,“我不会喝酒,但我想喝。”
人要是在情绪低落时喝一点酒,等到酒精将大脑麻痹后,就会短暂忘记过往那些不愉快的事情,他现在就急需要喝酒来缓解内心的烦闷与焦躁。
白淮书去酒柜里挑了一瓶有些年代感的帕图斯,他站在餐桌旁,用开酒器将瓶口的塞子给拔了出来,又将里面的暗红色的酒倒进了高脚杯中,他倒了两杯,其中一杯递给了柏舟,而他自己手里也握着一杯酒。
他摇晃着高脚杯里的红酒,举手投足间都透着优雅,一看就知道他是被教养的很好的大少爷,他将杯口微微倾斜,又挑着一双过分艳丽的含情眼看着柏舟,“cheers。”
“cheers。”柏舟也端起了红酒,跟白淮书碰杯。
杯口撞在一起,高脚杯里的猩红色液体险些从瓶口处漫溢出来。
这是柏舟第二次喝酒,他第一次喝酒时被谭知礼逮了个正着,还被抓到了车里狠狠教训了一顿,从那时开始,谭知礼就对柏舟耳提面命,不让他喝酒,现在他离开了谭知礼,自然是得放纵喝酒。
红酒入喉的那一刻,他呛了一下,又拼命地咬紧齿关,将红酒灌入了喉咙里,红酒顺着他的食道,进入了他的胃。
辛辣感灼烧了他的肠胃,他皱了皱眉,等到肠胃里的不适感消失了,他才缓缓放松了眉头。
白淮书看到柏舟将酒一饮而尽的样子,他觉得有些好笑,他只抿了一口,就将高脚杯给放下来,“红酒要慢慢喝,才能品尝出他的味道。”
柏舟知道白淮书并不是看不起他的意思,他脸上露出了一个腼腆的笑意,“好的,我知道了……”
“那就再来一杯?”
“好。”
白淮书重新给柏舟斟了一杯红酒,“你是第一次喝酒吗?”
“不是。”柏舟缓声说,“喝第二次了。”
他按照白淮书说的慢慢喝,舌头伸出来,舔了下红酒,他似乎是品尝到了红酒里的醇香与甜意。
公寓里的柏舟与白淮书在餐桌上惬意地喝着红酒,而临时出差的谭知礼在得知了柏舟的失踪后,他失控了。
作者有话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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